用了金克垃,亩产一千八。古代没有金克垃,亩产有多少?有你现有的常识,能估算出来吗?

估算思路

想想这就是求“单价”的问题,如果知道了生产的总量,加上有多少亩,就能求出亩产了。

一想,有个说法是“一亩三分地”,于是先假设一户人家能有 1.3 亩地。那么剩下的就是求一户人家能产多少粮食。

于是反向思考,一户人家要消耗多少粮食。

记得大学食堂里一顿饭一般女生 2 两,男生 3 两。古代人肯定没有米饭吃,只能喝稀粥;但考虑劳动量消耗大,于是算一个人一天 2 两米(估计实际消耗更小)。再假设一家有 5 口人。于是一户人家一天消耗 1 斤米。

考虑种一季水稻,于是一年 365 天,需要消耗 365 斤米。再考虑交租交税,于是假设剩下的 0.3 亩产出都拿来交租交税了,于是得到结果:亩产 365 斤。

查阅资料

只是大概搜索了一下,不保证权威。并且古代很多东西没有详细记录,这里引用 十九世纪上半期的中国粮食亩产量及总产量再估计

基于此,笔者认为,根据表2,可以将嘉、道事例的平均数即3.2石作为其时南方稻作平 均亩产的高限,而据清代全部事例和清前期事例分别计算出的两个平均数,即亩产3石 或稍多,则可以作为当时南方稻作平均亩产量估计值的低限。这个产量区间,换算为近 代市制大约为每市亩438-468市斤[⑦],合公制约为每公顷3285-3510公斤。

如果按亩产 (438+468)/2=453 来看,我们得到的结果是偏差 (453-365)/453 = 19.4%,不能算差。

再仔细验证了下上面的模型,发现了一些更有意思情况。

引用知乎问题 工业化之前的全国平均粮食亩产最高能有多少? - 膝盖中箭周公瑾的回答 - 知乎

可以看到土地改革之前,“一亩三分地”已经是属于“佃富农”到“中农”的阶级了,而如果用这个事实更新我们的模型,意味着一家人供养的人大于 5 人的可能性会变高。如果算是父母 + 两个女儿 + 三个儿子共 7 口人计算,则需要亩产 0.2 * 7 * 365 = 511 斤。就多出了平均亩产 12%。

前面我们按剩下的 0.3 亩产出用于交租交税,则意味着 0.3/1.3 = 23% 的租税,那实际情况如何呢?依旧引用知乎的回答(下图及上图):

一般每石租谷 8 斗到 1 石,相当于年产量的 70 ~ 80%

换句话说,一家 7 口人,如果按 70% 的租税,租 1.3 亩地,亩均产量 453 斤,每天能食用的粮食为:

453 * 1.3 * 0.3 / 7 / 365 = 0.07 斤

当然,基础数据不一定准确,且人们肯定不只是食用大米。但这样的估算也能侧面反映出当时农民的贫穷生活。

小结

估算,个人觉得十分有趣,如何用一些常识和简单的测量、演算逼进真正的结论。通常考验的是人们的建模的能力。这里仅仅是作为一个分享,当然如果你有更好的估算思路,也不妨分享分享。